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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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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30,35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5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093,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6,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24%;反对2,764,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提案2.00《关于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1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8%;反对2,728,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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