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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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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1.5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5.1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4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2.09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中新协鑫能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协鑫”)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1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蓝天向渤海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广州蓝天在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渤海银行珠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2年1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蓝天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的18,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蓝天在18,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3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新协鑫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申请开立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中新协鑫向合作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新协鑫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次、循环委托苏州再担保办理保函相关业务。2022年11月2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因苏州再担保与中新协鑫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中新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4、2022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航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港电”)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扬州港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5、2022年9月2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协鑫”)及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濮院协鑫及兰溪协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6、2022年9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协鑫智慧能源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6,120万元人民币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6,120万元人民币并购借款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0万元人民币。

  7、2022年12月1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2,24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期间北京银行南京分行基于主合同对阜宁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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