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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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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即2022年12月24日)起进入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第三次开放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45%,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45%)=9,955.20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55.20=44.80元

  申购份额=9,955.20/1.0500=9,481.1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45%,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481.14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均为0.60%。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时,对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37.00元。

  例 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一个封闭期,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持有期大于一个封闭期,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各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公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 万元(不含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不含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者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相应未确认的申购款项以及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7 个工作日内从托管户划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关于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日,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持有期大于30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2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信用衍生品等品种,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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