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22-063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57号)于2022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696,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07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9,43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3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人,代表股份2,421,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4,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1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5,0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8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林浩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选举林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1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5,0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8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林若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选举汤典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汤典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4选举林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林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姚明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姚明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选举蔡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蔡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3选举纪传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纪传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苏煜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苏煜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02选举冼宇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30,0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4,9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4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冼宇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436,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61,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27%;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2-064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浩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浩亮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若文女士、汤典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若文女士、汤典勤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国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豫先生、薛平安先生、林贵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贵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薛平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薛平安先生简历附后。

  薛平安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2516061

  传真号码:0754-82526662

  电子邮箱:xuepa@stjinf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515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煜灿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苏煜灿先生简历附后。

  苏煜灿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2516061

  传真号码:0754-82526662

  电子邮箱:suyc@stjinf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515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闻娥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闻娥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议案》。

  林燕菁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的子女,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国栋先生为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燕菁女士及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林国栋先生三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续租关联方林燕菁女士房产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请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公告》(2022-065号)。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林浩亮,男,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会长、汕头检验检测学会理事。

  林浩亮先生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03,708,550.00股,占总股本的29.29%,林浩亮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若文女士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浩亮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浩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若文,女,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设计师,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服装协会第三届童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获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优秀女企业家”、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全国杰出创业女性”、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林若文女士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91,887,098.00股,占总股本的25.95%;林若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浩亮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若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若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汤典勤,中国国籍,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澄海支行副行长(主持)、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顺德分行行长;2017年4月加入金发拉比,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汕头市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会长、汕头市工商联(第十六届)副主席。

  汤典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汤典勤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汤典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国栋,男,中国国籍,汉族,198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2010年10月起加入金发拉比,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存在关联关系,系上述关联人的子女。除此之外,林国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国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姚明安,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今任教于汕头大学商学院,现任汕头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至2001年,先后任汕头市汕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深圳市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5月任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至2018年8月任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明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姚明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明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明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蔡飙,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汕头海洋(集团)公司、汕头海洋投资有限公司、香港SOE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汕头市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服务中心、汕头市依明投资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2016年12月和2019年12月至今任金发拉比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汕头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商会副会长、汕头市蔡儒合泰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等。

  蔡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蔡飙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蔡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纪传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英语本科专业,暨南大学EMBA硕士,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曾任汕头经济特区龙宝贸易发展总公司出口部经理,汕头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日报赢周刊内容制作顾问,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英盛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纪传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纪传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纪传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纪传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孙豫,男,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2月在上海华联纺织集团公司工作,担任营业经理职务,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上海好孩子儿童服饰公司大区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市皮雅士实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8,425股,占总股本的0.63%,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孙豫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薛平安,男,中国国籍,汉族,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民建会员,持有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企业合规师(高级)职业技能证书,2022年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类)”。1999年至2004年任汉煌企业集团常务副总裁秘书、行政部副经理、路桥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9年任琪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秘书;2010年10月进入金发拉比公司工作,2016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薛平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薛平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平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林贵贤,男,中国国籍,汉族,1991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7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林贵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贵贤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贵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苏煜灿,男,汉族,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级会计职称。2016-2018年任职于潮宏基集团旗下梵迪珠宝有限公司财务部,201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证券投资专员,2022年4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苏煜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苏煜灿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煜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林闻娥,女,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1月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会计、出纳等职,2012年8月起,担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职务,2019年11月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林闻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闻娥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闻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2-065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苏煜灿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监事会选举苏煜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续租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的房产,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该地段的市场评估价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研究,一致同意续租该房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苏煜灿:男,汉族,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级会计职称。2016-2018年任职于潮宏基集团旗下梵迪珠宝有限公司财务部,201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证券投资专员,2022年4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苏煜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苏煜灿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煜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2-066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发拉比”或“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之女——林燕菁女士租赁房产一处,位于汕头市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2-3幢117、217、118、218、119、219号铺面,共计708平米,作为拉比母婴生活馆的经营场所。该铺面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每平米月租金125元(一、二楼均价)计。租赁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

  林燕菁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的子女,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国栋先生为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燕菁女士及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林国栋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林燕菁

  关联方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街道新陵路15号1座604房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林燕菁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的子女,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国栋先生为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燕菁女士及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林燕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君悦华庭2-3幢铺面

  标的所在地:汕头市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2-3幢117、217、118、218、119、219号铺面。

  标的类别:固定资产(租赁)

  权属说明:林燕菁女士为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标的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铺面所处位置为汕头市的商业中心区,本次租赁价格参考相近楼层租赁商铺的价格。该店铺作为公司的高端品牌展示、体验的窗口以提高品牌在高端客户群中的知名度。林燕菁女士向公司出租商铺价格公允。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出租方):林燕菁

  乙方(承租方):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有房产权的房产,座落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2-3幢117、217、118、218、119、219号铺面,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本单元附加设施含卷闸门、水电表。

  2、乙方愿意以净租金每月人民币88,500元整承租。租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计叁年。

  3、付款方式:

  (1)每年1月10日前,付清1-6月租金,计人民币531,000元;

  (2)每年7月10日前,付清7-12月租金,计人民币531,000元;

  4、甲方应于收到首期租金的同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有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准时付还甲方租金,逾期未付租金,按日增收万分之四的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仍未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解除合同后十天内收回房屋使用权。

  5、租赁期内,若乙方拟迁离他处时,则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同时应无条件将所租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甲方。

  6、房屋修缮责任:

  (1)甲方负责房屋因自然损失需要的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施工。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原配套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费用。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调换,违者任何一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7、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或妨害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对人体有害物品,违者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缴交物业管理费。租金期满,乙方应结清一切物业管理、水电费用。

  9、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房屋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保证受让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义务。

  10、若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双方可另订续租合同,租金另议。

  1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条款,造成一方权益受损的,所有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负责。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变动、土地处置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会与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租赁的上述铺面作为公司拉比母婴生活馆的经营场所,关联交易金额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小,且关联交易价格均有可执行的定价依据。林燕菁女士提供的租赁是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因此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林燕菁女士发生的关联租赁业务已支付人民币金额合计106.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董事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林国栋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的房产,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该地段的市场评估价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研究,一致同意续租该房产。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