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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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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债权人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汶锦贸易与西藏发展、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西藏发展连带向汶锦贸易偿还借款150,000,000元和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3,000,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68,800元;本案仲裁费908,350元、保全费5,000元。汶锦贸易已通过法院执行回款人民币2,044.607.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汶锦贸易将裁决书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本次债权转让后,西藏源耀对西藏发展享有前述债权,汶锦贸易对西藏发展不再享有前述债权。

  请西藏发展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依法向西藏源耀清偿款项或商谈还款安排。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150,000,000元;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律师费3,000,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元;本案仲裁费908,350 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承担。该两项费用已由申请人汶锦贸易预交,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前述仲裁费、保全费,共计913,350 元;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执5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2.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30,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3、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4.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3,06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5.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0%、出资金额:1,2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6.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在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的账户,限额248,232,834元,冻结期限一年;七、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10.65%的股权(持股数量:28,099,562股),冻结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为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现状,经多次协商,公司拟与汶锦贸易达成部分债务和解,主要内容为西藏发展向汶锦贸易指定账户支付现金5,000万元,汶锦贸易同意自动豁免裁决书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中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 32,237,542.41 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叁万柒仟伍佰肆拾贰元肆角壹分)。上述事项,于2022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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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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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的转让导致公司在(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的债权人由汶锦贸易变更为西藏源耀。

  (二)公司原与汶锦贸易商定部分债权和解。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立即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汶锦贸易、要求其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汶锦贸易推诿、不予签署。期间,公司持续、反复催告汶锦贸易,要求其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汶锦贸易一直推诿、始终不予签署。汶锦贸易在上市公司多次催告下、一直不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致使原商定合同无法成立、生效并履行,破坏市场诚信。

  (三)汶锦贸易将(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导致公司原与汶锦贸易商定的部分债权和解方案无法执行,相比较公司原与汶锦贸易达成的的部分债权和解方案得以执行、将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与汶锦贸易达成部分债务和解的协议未能签署并生效。后续本项债务若有进展,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进行账务处理,关于公司对本笔债务的具体财务数据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截至202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7,616,743.47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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