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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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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36,98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75,66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31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9,994,1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15,80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8,778,371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964,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76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8%;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78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78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64,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彦辉先生、罗艳君女士、赵阳女士、任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丁彦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丁彦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罗艳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罗艳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赵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赵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任永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任永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牛永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牛永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郑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郑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谢春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99%。

  谢春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刘之溪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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