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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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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1);《关于对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2)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1的内容: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8月30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8万元,同比下滑74.85%。朗博科技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公司应汲取教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2)的内容:

  张国忠: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8月30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8万元,同比下滑74.85%。朗博科技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朗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朗博科技董事会秘书,依据《信披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朗博科技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认真汲取教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高相关法法律规的培训,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规范运行,以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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