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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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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6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7 日及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 份由符合条件的 35 名认购对象全部认购。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和锁定期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 7,988,600 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 7,9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其中 7,588,600 股用于 2020 年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400,000 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 7.6 元/股,存续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88,600 股于2020年12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12月3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7,588,600 份额锁定期届满。截至2022年1月4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 份额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5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58%。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留股份 400,000 股于2021年12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已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卖出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存续期届满前未出售完毕的,可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届时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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