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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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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9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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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极盾”)。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7,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7,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5.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10%。本次被担保人东莞嘉拓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7,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7,000万元、20,000万元、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溧阳极盾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5,000万元、4,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溧阳极盾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15,000万元、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溧阳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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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溧阳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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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东莞嘉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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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溧阳极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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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系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 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 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  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溧阳月泉、溧阳卓越、东莞嘉拓、溧阳极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溧阳极盾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5,000万元、4,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溧阳极盾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15,000万元、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5.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1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9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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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情况: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47%。

  ●增持计划:陈卫先生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

  (二) 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前,陈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3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8.6523%。

  (三) 陈卫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本次增持情况

  (一) 陈卫先生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200股,占总股本0.0247%。

  (二) 本次增持前,陈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3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8.6523%。本次增持后,陈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68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8.6770%。

  (三) 陈卫先生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增持金额)。

  (五)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6个月内完成,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陈卫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六个月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9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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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等情形,公司向28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719股,公司总股本减少7.371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9,090.3678万股变更为139,082.9959万股,故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作相应修改。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9月30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944463E

  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法定代表人:梁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82.9959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6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0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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