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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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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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及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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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业务,自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