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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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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6个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3,5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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