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新股。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86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5,696,60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150,814.4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5,545,791.01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39,375,850.76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对公司截至 2022年12 月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86,633,813.50元,可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97,984.2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43,396.23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1,433,962.26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1,650,943.40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等(不含增值税)669,682.39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远洋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62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远洋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新股。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863,33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75,696,605.4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39,375,850.76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对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863,334股新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7,77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0,863.3334万元,此事项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后执行。

  根据公司发行上市的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上述变更事宜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