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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及10个子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监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和《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91,189,587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91,189,587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八)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投资,旨在提升公司资源储备、产能规模和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全球化布局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GDR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二)在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及刊发、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上市申报文件;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其他上市申报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监管委员会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SIX集团的实体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瑞士证券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务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五)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七)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八)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可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本次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及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GDR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该制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发行并拟对经营范围做出调整,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12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亿元并同意公司2023年与比亚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包括遂宁盛新指定的其他主体)2023-2025年度与关联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每年不超过2亿元,累计不超过6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由于公司董事李黔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向其采购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现予以追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及10个子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监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和《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91,189,587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91,189,587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八)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投资,旨在提升公司资源储备、产能规模和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全球化布局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修订情况及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GDR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等相关公告。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锁定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就本次解除限售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2年5月6日和2022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在2022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拟增加对比亚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亿元,公司2022年度与比亚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从总额不超过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44亿元。

  额度增加后公司2022年度和比亚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比亚迪(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0亿元;预计在2023-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包括遂宁盛新指定的其他主体,下同)与关联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每年不超过2亿元,累计不超过6亿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1、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

  单位:亿元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华金矿业

  单位:亿元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3,00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2、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9月30日,比亚迪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1:HKSCC NOMINEESLIMITED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也包括本报告期WESTERN CAPITAL GROUP LLC(系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的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 COMPANY 100%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股份转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的H股;

  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

  注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比亚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比亚迪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

  4、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或者采购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7770581905C

  法定代表人:符礼昊

  注册资本:6,4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丫他镇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5日

  主要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贵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等。

  2、股权结构

  华金矿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华金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金矿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关联关系说明

  华金矿业为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的控股孙公司,盛屯矿业与盛新锂能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金矿业为公司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华金矿业为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的控股孙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金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或者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2023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将锂矿石原矿委托华金矿业加工生产锂精矿,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双方基于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每批次矿石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批次的回收率、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原矿品位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在每批次原矿进行委托加工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费用。双方合作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合作期限内每年加工费不超过2亿元,总额不超过6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产能规模不断扩大,对锂精矿的需求亦逐渐增大。目前市场上锂矿资源较为短缺,为保障原料供应,公司采购了部分锂矿石原矿,目前公司没有充足的选矿产能且市场上优质的选矿产能比较有限,因此公司计划将锂矿石原矿委托华金矿业加工生产锂精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

  盛新锂能是比亚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比亚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公司向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加工锂产品或者采购产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秉承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认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布耶锂业”)签署购销合同,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676.07万元(含税)。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董事,由于李黔先生同时担任扎布耶锂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扎布耶锂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扎布耶锂业采购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充追认。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2710906210U

  法定代表人:仁青罗布

  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

  成立日期:1999年6月30日

  主要业务: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二)股权结构

  扎布耶锂业股权结构如下:

  ■

  扎布耶锂业的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2),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扎布耶锂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李黔先生同时担任扎布耶锂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扎布耶锂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扎布耶锂业采购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扎布耶锂业均无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

  扎布耶锂业为A股上市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扎布耶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扎布耶锂业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38,676.07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扎布耶锂业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与关联人扎布耶锂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扎布耶锂业(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已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周五)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7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7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议案(一)至(三)、(五)至(九)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3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1年8月19日-2022年12月13日期间,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其持股比例被稀释,综合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如下:

  2021年8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合计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64,304,955股减少至864,239,955股。2021年9月,公司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1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64,239,955股增加至865,349,955股。2022年11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合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65,349,955股减少至865,264,955股。2022年12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号),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46,630,917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865,264,955股增加至911,895,872股。上述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稀释1.49%。

  2022年6月,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盛屯集团持股减少14,310股,持股比例减少0.002%;2022年6月,姚雄杰减持公司股票2,721,000股,减持比例为0.31%;2022年3-4月,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票3,050,000股,减持比例为0.3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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