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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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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2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华毅鸿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霞霖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

  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2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点4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37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

  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12月29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疫情防控原因,需满足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及公司相关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2月29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王宏玉、杨萍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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