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持有公司17,656,7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高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高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福成先生、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生投资”)、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累计质押股份350,58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04%,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
一、前期股份质押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持有公司17,656,7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1年12月13日,李高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35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见公告(编号:2021-043)。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偿还借款,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解除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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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李高生先生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