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5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300BY22BMNBBE),公司为宁波银行明州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2041)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0062号),公司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成都聚祥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聚祥义”)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成都聚祥义通过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6,500.61万元,均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45,500.61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6,500.61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部分;
3、法定代表人:贺来运;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来运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297,588,525.01元,负债总额182,068,233.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5,520,291.8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7,345,464.38元,利润总额30,809,268.27元,净利润30,506,329.5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308,194,997.24元,负债总额171,344,971.9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6,850,025.29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8,329,881.66元,利润总额23,735,211.23元,净利润21,329,733.49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宁波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宁波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成都聚祥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20日;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23层16号;
3、法定代表人:冯垒;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五金产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冯垒持股比例为100%。成都聚祥义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聚祥义资产总额2,524,031.77元,负债总额1,693,473.8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30,557.8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46,656.88元,利润总额-116,000.28元,净利润-116,000.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成都聚祥义资产总额6,548,457.21元,负债总额5,624,31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24,144.85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71,552.03元,利润总额93,586.97元,净利润93,586.97元(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成都聚祥义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成都聚祥义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2)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7,577.03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1,076.42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500.6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96,577.03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1,076.42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500.6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宁波雨虹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4、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成都聚祥义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7、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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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票质押系用于置换中信证券原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待中信证券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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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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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90,713,640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37,786,025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90,71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88%。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90,71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93%。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