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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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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庄重先生和庄展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结项,同意对其进行变更,并将募投项目专户资金6,907.3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3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庄重先生和庄展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

  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合理安排,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鉴于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钟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补选钟莉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5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王永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50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6%。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38人满足解锁条件,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19、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53,6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5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需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总股本713,642,031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3,6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

  上述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

  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为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6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及债务加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资产证券化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8-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4楼408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质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苗木的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研发;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7

  法定代表人:鲁芷含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技术的开发;风能、太阳能、电能、风力发电的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环保、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能源产业投资、港口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职业技能培训。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3-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3、B座24CDEF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幕墙、门窗的技术研发与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光电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5、30D

  法定代表人:司勇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泥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许可经营项目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5-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2

  法定代表人:房新芬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供应链软件的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咨询;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建筑新材料及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其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及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庄重为公司的董事长;庄小红为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176,057,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67%;庄展诺为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总裁,持有中装建设73,009,3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23%。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监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及债务加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资产证券化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2023年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相互担保,每一家公司为另四家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计担保额度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8-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4楼408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质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苗木的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研发;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7

  法定代表人:鲁芷含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技术的开发;风能、太阳能、电能、风力发电的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环保、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能源产业投资、港口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职业技能培训。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3-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3、B座24CDEF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幕墙、门窗的技术研发与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光电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5、30D

  法定代表人:司勇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泥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许可经营项目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5-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2

  法定代表人:房新芬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供应链软件的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咨询;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建筑新材料及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其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及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全部为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期限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装建设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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