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业务区域主要在华东、华南及东北区域。
2、公司向斯科赛斯采购的具体产品、采购时间、采购金额、结算方式、货物交付情况等
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斯科赛斯签订丁二烯采购合同,采购数量2万吨,采购单价4,200/吨,合同金额8,40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由于2022年1月开始,丁二烯价格持续上涨,斯科赛斯在合同期限内如数供货存在一定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22年8月,公司与斯科赛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将采购数量约定为最低执行1.6万吨,最晚交货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1月6日,斯科赛斯已执行丁二烯17,377.734吨,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已执行完毕。
(1)合同签订背景及程序合规性
合同标的丁二烯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一般来说每年的年底及次年年初处于价格低谷。2021年丁二烯的挂牌价格由7月份的12,000元/吨相对高位持续下滑到12月底的4,400元/吨,短期跌幅较大。结合公司8,000吨左右的月度使用量,并考虑经营风险,公司慎重考虑后,在2021年12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中讨论集体决策做出了在价格低位时一次性采购20,000吨丁二烯的决定。在2021年12月下旬,公司与浙江石化、上海博荟、江北海达、斯科赛斯进行沟通洽谈,比价比量,最终与斯科赛斯达成协议。20,000吨的采购量仅能满足生产使用2个多月,且约定分批执行,能带来低价储备的利益,也不至于造成原材料积压等经营上的较大风险,系公司单独采购全部用于自身生产的行为,采购价格也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由于化工类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原材料价格锁定的合同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批执行的方式。因此,公司签署锁价合同后,一次性支付8,400万元合同总价款属于商业惯例,也是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需要。
(2)采购价格具备合理性
卓创资讯信息网站公布的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的丁二烯挂牌价格及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的丁二烯挂牌价格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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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卓创资讯信息网站公布的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的丁二烯挂牌价格,2021年12月29日、30日、31日的挂牌价为4,400元/吨,2022年1月4日、5日、6日、7日的挂牌价为4,200元/吨,如下图所示(节假日期间不公布)。合同约定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商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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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丁二烯采购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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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报告期末向斯科赛斯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向斯科赛斯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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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斯科赛斯已执行丁二烯10,380.22吨,占合同总量64.88%,剩余5,619.78吨尚未执行。
截至2022年11月6日,斯科赛斯已执行丁二烯17,377.734吨,该合同已执行完毕,余款尚在结算中,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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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21亿元,2021年末为1.24亿元,无应收票据。同时,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亿元,净额亏幅增大,公告称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取了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子公司转入经营拓展市场应收账款增加所致。请公司:
(1)列示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情况、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实际是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及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分类依据如下:
公司针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优先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支付结算;在缺乏现金时,则以承受银行贴现息为代价,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现金流量充足时,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日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关合同现金流量。满足“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条件。同时,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公司在报告期收取了一笔银行兑付的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同等属性。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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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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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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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中出票人前五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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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万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实际控制人赵利勇曾在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任职于公司关联方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
3、2022年9月30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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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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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中出票人前五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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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说明2022年前三季度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2021年期末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2022年前三季度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2021年期末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母公司宁波长鸿:由于地缘冲突、疫情反复导致基础化工产品及能源涨价,2022年公司及下游客户经营上都存在一定压力,本着扶持、互信、共赢原则,允许在银行转账之外可以较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但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好、风险小、可贴现、可转让、灵活性强等特点。
2、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2年正式规模生产产品PBT、PBAT,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收取了客户一定量的银行承兑汇票。
综上所述,本期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加是因为较多地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具备合理性。
五、关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告,公司长期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且上述关联方既是供应商,又是公司客户。2019年至2021年,公司分别向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758万元、1781万元、5015万元,向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1945万元、1403万元、2223万元。请公司:
(1)说明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已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回复: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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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以上议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且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2022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6,043.33万元,未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说明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原材料和产品,并结合公司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原材料、产品的价格等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回复:
关联人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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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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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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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同时是公司客户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回复:
①2022年前三季度母公司长鸿高科不存在其他供应商同时是公司客户的情况,子公司长鸿生物存在两家供应商同时是公司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基本工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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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采购、销售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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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前三季度具体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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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前三季度具体销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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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情况可知,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无关联关系,分别向其采购和销售的产品类别不同,采购、销售价格与同期采购、销售第三方的月均价格基本持平,属于合理的商业往来,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
②2021年长鸿高科存在三家供应商同时是公司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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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丁二烯采购年约供应商,年合同采购量38,000吨,定价方式为公式价,按照安迅思CFR东北亚及普氏CFR中国单价权重各占50%计算。储罐租赁费36.09万元系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存丁二烯的罐租费。
注2:宁波中哲物产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6月按市场价格向其零星采购少量苯乙烯,2021年5月向其出售苯乙烯是因为公司5月份停工检修,将富余的苯乙烯向其销售(即第一题第(3)问提到的贸易业务)。
注3:上海煜驰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12月按市场价格向其采购苯乙烯,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向其按市场价销售丁二烯(即第一题第(3)问提到的贸易业务)。
另外,公司在2021年度3月至8月期间将11,618.629吨丁二烯向斯科赛斯贸易出售,销售后及时现金回款,2021年9月底其不欠公司款项。贸易背景及交易价格详见第一题第(3)问提到的贸易业务。在2021年底,公司基于丁二烯处于年度市场价格低谷的背景向斯科赛斯采购2万吨的丁二烯,单价4,200元,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实际到货执行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采购交易背景及采购价格合理性详见第三题第(3)问的回答。向斯科塞斯销售及采购丁二烯处于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的数量,不同的价格,具有不同的交易背景,交易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
公司除与已经披露的科元精化、浙江定阳存在关联方交易外,没有其他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合理、公允,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及交易往来。公司与包括上述三家公司在内的所有供应商及客户(科元精化、浙江定阳除外)无关联关系,采购、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采购、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
六、关于固定资产。根据公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2021年、2020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91亿元、6.73亿元和2.04亿元,相关资金累计支出较大。同期固定资产分别为15.83亿元、16.58亿元和7.65亿元。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1.86亿元,较2021年末5218万元增长较大。请公司:
(1)结合公司近年来新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在建工程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等情况,说明公司近年来资金大额支出与固定资产变化情况是否匹配;
回复:
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方面支付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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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主要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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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处理厂房及设备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及装置罐组及卸车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为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的子项目。
2021年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方面支付的现金支出为67,355.68万元,主要是宁波长鸿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现金支出9,745.09万元,长鸿生物60万吨PBAT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及配套宿舍楼更新改造项目现金支出53,384.66万元;2021年固定资产较2020年底增加89,369.85万元,主要是长鸿生物60万吨PBAT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及配套宿舍楼更新改造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0,322.20万元,宁波长鸿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等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982.5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145.95万元,2021年因公司建设装置罐组及卸车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后处理厂房及设备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相关旧设备和厂房需要更新改造,造成固定资产减少3,112.34万元。
2022年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方面支付的现金支出39,186.42万元,主要是宁波长鸿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进度款支付17,940.75万元,长鸿生物60万吨PBAT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项目尾款和新建的尾气、废水回收利用技改项目、PBAT产品深加工及智能化提升技改项目进度款共计支付19,866.02万元;2022年固定资产较2021年底减少7,503.85万元,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813.40万元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9,317.23万元。
综上,公司近年来的资金大额支出与工程建设、固定资产变化情况是相匹配的。
(2)说明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是否包含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并说明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大的原因;
回复:
2022年三季末其他非流动余额为18,674.15万元,包含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构成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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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PC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PC指采购、施工总承包
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大的原因如下:
相较报告期初,预付工程设备款大幅增加主要为宁波长鸿推进IPO募投项目实施,以及长鸿生物开展技改项目所致,宁波长鸿募投项目购置大型设备增加设备预付款3,500万元,长鸿生物一套废水回收利用装置的建设设备款1,873万元;EPC/PC款增加主要是宁波长鸿预付配套废水回收系统EPC款756万,长鸿生物出于环保、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考虑新增两套四氢呋喃尾气回收装置增加PC预付款4,545万元;土建工程款增加2,100万元,主要是宁波长鸿后处理厂房改扩建工程的预付款。
截止2022年11月23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13,281.31万元,较9月末18,674万元降低5,392.69万元。
(3)列示2022年前三季度、2021年度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的前五名建造、设备供应商,并说明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回复:
1、2022年三季末预付工程设备款前五大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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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武汉海华石油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股51%股东史绍刚为湖北浩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2021年年末预付工程设备款前五大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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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末预付工程款相较2021年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宁波弘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北浩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主要是子公司四氢呋喃尾气回收系统设备及废水回收项目按合同节点预付货款所致;其余为宁波长鸿募投项目采购预付款。
截至2022年11月23日,前五大工程设备预付对象余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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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单位近几年与公司均有业务往来,公司按内部流程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付款,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潜在利益安排。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