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000.00元(本基金 A、C 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分别统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累计金额超过1,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2年12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的信任与支持,现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在众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参加众禄基金的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活动时间以众禄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期限内,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可享费率优惠。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以及具体折扣费率请以众禄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 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众禄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众禄基金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众禄基金所有,众禄基金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众禄基金。

  4、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网址: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