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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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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1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1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敏、刘祖雄、史文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在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出资43,700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2,850万元,占项目公司95%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授权范围签订《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121)。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需要另行签署单项合同;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并根据工期进度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1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敏、刘祖雄、史文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拟采用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体如下:

  (1)贷款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

  (3)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

  (4)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不超过(含)叁年(“初始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届满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贷款期限(“延续贷款期限”)。在每个贷款期限(包括初始贷款期限及延续贷款期限,下同)届满前,借款人有权选择将贷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向贷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有);

  (5)贷款利率: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具体由公司和金融机构另行约定;

  (6)贷款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等;

  (7)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度的某一天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贷款到期日(包括自然到期日、视为到期日及宣布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提前通知贷款人后,借款人可将该计息周期的当期利息以及约定已经递延的贷款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也不构成借款人违约;

  (8)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贷款利息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①湖北路桥向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③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具体以协议条款为准);

  (9)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之内;

  (10)本次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授权:公司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签署办理相关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融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签署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④办理与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相关的其他事宜。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23)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EPC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和生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由前期招标流程确定,最终定价为按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 7.00%,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EPC合同,以及后期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1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120)。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工期进度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12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2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金额294,185.46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2年5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前预计金额294,185.46万元,调整后预计金额314,710.46万元,调增20,525.00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现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再次调整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集团”)、武汉清能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雅居”)、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基建”)、湖北驿山书法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山书法”)、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航交通”)、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前地产”)、湖北联投城市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城建”)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不超过351,547.15万元,本次拟调增36,836.69万元。

  上述《关于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调整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涉及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BNQ3278K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代理记账;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武汉清能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武汉清能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W6P02C

  注册地址:武昌区徐东路96号(武汉光明万丽酒店附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清能雅居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3994455.85元,主营业务收入51365623.95元,净资产31387199.66元,净利润5338210.06元。

  3、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8101R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南二路12号奥山创意街区3[幢]/单元4层1号房-8号房

  法定代表人:冯文漫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工建基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55,107,955.54元,主营业务收入1,180,928,336.10元,净资产824,153,459.8元,净利润17,658,176.21元。

  4、湖北驿山书法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驿山书法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74467877Q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胡铭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品(文物除外)经营;对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文化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管理;文化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持股30%。

  5、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8753XJ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华中电子商务产业园B9栋

  法定代表人:张丰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路基路面养护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咨询策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利航交通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2,4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385万元,净资产13,016万元,净利润35万元。

  6、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3434311799

  住所: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

  法定代表人:贾晓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船舶租赁;游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湖北联投城市空间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联投城市空间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BQ8UJX7Q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中山大道1354号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因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现披露其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851.25万元,净资产2194.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5.07万元,净利润-805.2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商贸集团、清能雅居、工建基建、驿山书法、利航交通、府前地产、联投城建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发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工建基建、府前地产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商贸集团、清能雅居、利航交通、联投城建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东湖高新在原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商贸集团、清能雅居、工建基建、驿山书法、利航交通、府前地产、联投城建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参考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1、钢材基准价以到货当日项目地“我的钢铁网” (https://www.mysteel.com/)上“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产品相应规格型号首次发布的网价为准,如遇节假日则取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网价为基准价。运输费用按0.5元每吨/公里计取;

  2、水泥基准价以到货当日项目所在地“数字水泥网”(https://www.dcement.com/)网价为准;

  3、沥青基准价以到货当日“百川造价网”(http://www.chinacosts.com/)公布的中石化金陵汽运挂牌价为准。

  采购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2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鑫泉”)、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管”)签订《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当阳项目”)的筹资、建投、管理、移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46,0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1)湖北路桥出资43,7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出资2,850万元,占项目公司95%股权);(2)当阳鑫泉出资2,3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出资150万元,占项目公司5%股权)。

  2、本次拟与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2年12月12日,湖北路桥与当阳鑫泉、当阳建投、当阳建管签订《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46,0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1)湖北路桥出资43,7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850万元,占项目公司95%股权);(2)当阳鑫泉出资2,300万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占项目公司5%股权)。

  2、本次与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5942012207

  住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严江涛

  注册资金: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果种植;森林经营和管护;树木种植经营;休闲观光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殡葬设施经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当阳鑫泉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元

  ■

  (二)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489HU167

  住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严江涛

  注册资金:16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2日

  经营范围:负责投资老城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保障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负责公共服务产品的经营;负责市属土地、房屋、设备、国有股权等的经营管理;参与产业发展的策划、包装和开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民生项目;参与对外承接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当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为100%。

  3、当阳建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元

  ■

  (三)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49FBGF96

  住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金: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代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测绘;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代理;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和劳务派遣);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钢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当阳建管成立不足三年,披露其最近二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元

  ■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当阳市。

  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城西郊野公园(文家山公园);(2)新当阳一中旁道路(学府路-雄风大道);(3)当阳市城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客运枢纽中心、站前广场工程、道路工程);(4)当阳一中迁建项目;(5)职教中心迁建项目;(6)当阳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可根据项目进展及需求进行调整。

  4、项目总投资:约23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85,000万元)。

  5、项目合作周期:本项目合作周期为“N+10”年,其中“N”为子项目工程建设期,以当阳市发改局批准实施的单个项目工期为准,总建设期不超过5年;“10”为还款期,公路项目还款期从单个子项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算。房建、市政项目还款期从单个子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算。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当阳鑫泉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5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

  后续注册资本根据项目资金使用需求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步到位。

  3、经营范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城市资源投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租赁,广告宣传与媒体传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以工商核准登记范围为准)。

  五、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开发运作方式:

  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湖北路桥(或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总承包工作的成员)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人接受项目公司的委托实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项目公司按协议约定向其付费。项目公司分期、分批完成各子项目(交)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相关资料无条件移交当阳鑫泉。项目合作建设的具体流程如下:

  1.支付项目注册资本金

  本项目注册资本金数额为3,000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由协议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按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按比例投入;除项目注册资本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由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按持股比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出资。

  2.签订相关协议

  子项目工程达到付款条件后,当阳鑫泉应向项目公司提交支付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一年,每年提交,金额根据尚未支付的投资成本与收益确认。

  3.建设实施

  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按照“整体策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功能、市场需求、土地供应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合理的建设计划。

  当阳鑫泉负责办理本项目相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等工作。

  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筹集本项目债务性资金。各股东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保障满足建设开发计划的资金需求,当阳鑫泉有配合项目公司筹措资金的义务。

  4.项目移交

  待本项目达到(交)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当阳鑫泉移交本项目全部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权以及移交项目地上地下建筑物。

  子项目移交完成后,当阳鑫泉或当阳鑫泉指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该子项目。本协议移交过程中若产生其他不可预见的税费,由当阳鑫泉和项目公司另行协商。

  5.项目资金支付

  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按照协议约定,确定投资成本与收益,当阳鑫泉按照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回购款数额参照协议执行),项目公司向当阳鑫泉提供相应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发票含税金额为每年支付的回购款。

  当阳鑫泉承诺在本项目合作期内,若针对本项目发行专项债资金,则在专项债资金到位后直接进入本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当阳鑫泉与湖北路桥共同监管),专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及回购款支付。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权。

  2.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有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的权利,对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的项目有关合同文件有参与、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合同文本)、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

  3.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湖北路桥和项目公司,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进行解释和整改,审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建设成本。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融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协议执行情况等方面。项目公司根据当阳鑫泉的整改或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更改。

  4.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湖北路桥在当阳市组建项目公司,按项目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金,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工作。

  5.当阳鑫泉按股权出资比例承担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6.项目公司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须经当阳鑫泉审批后实施。项目公司未按上述要求,从事前述工作内容的,视为无效,当阳鑫泉有权向项目公司发出监管警告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项目公司在限期内必须完成整改。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足额覆盖建设成本、财务成本和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款项总额的资金。

  8.负责或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当阳鑫泉应落实项目开发范围内的项目用地;

  (2)当阳鑫泉应完成开发范围内用地报批手续,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3)当阳鑫泉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含审批)之前的相关工作;

  (4)当阳鑫泉应完成项目相关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

  (5)当阳鑫泉应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各子项目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工作:

  (6)当阳鑫泉应协助项目公司报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至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当阳鑫泉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完成审批工作。

  (7)当阳鑫泉、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造价意见及相关资料共同办理结算手续。

  (8)当阳鑫泉应积极协助项目公司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融资等减免及优惠政策。

  (9)当阳鑫泉配合协调工程相关各方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10)当阳鑫泉配合协调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条件,若当阳鑫泉无法提供项目临时用地,由此引发的租地费等费用,经项目公司报当阳鑫泉审批同意后,可计入建设成本。

  (11)当阳鑫泉应完成相应的征地拆迁及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征地拆迁、因规划调整引起的管线迁改及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套服务等)。

  9.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接收子项目工程。

  10.当阳鑫泉负责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当阳鑫泉应完成的工作。

  11 .当阳鑫泉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审批职权的,应当自收到湖北路桥或项目公司递交材料的10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给湖北路桥或项目公司,不同意审批事项的还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当阳鑫泉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申请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当阳鑫泉回复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湖北路桥具有甲方授予的与甲方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权利。

  2.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在当阳市成立项目公司,湖北路桥按照本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湖北路桥协助项目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甲方承担的项目注册资本金除外),保障满足项目公司建设开发计划的资金需求。

  4.负责督促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保证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的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干扰和影响,并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路桥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和服务供应商履约监管的相关规定。

  6.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以项目公司股东身份或其他理由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投入应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项目资本金不得抽回)。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湖北路桥接受并配合甲方及政府所属部门的抽查、检查、了解、监督工作。

  8.应依据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相关约定,按时完成项目公司年度投资强度要求,确保项目公司按开发计划及建设时序完成相应工程,办理工程或项目的移交手续。

  9.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项目的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系统分析、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实施控制管理等。

  4、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

  1.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和建设平台,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风险承担。具体包括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

  2.如果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件认定结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为项目的建设、施工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需的保险,包括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4.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条件。

  5.按约定使用项目用地。

  6.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与工程总承包方就各子项目及时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

  7.按照甲方批准的开发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建设和投资。

  8.遵守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招投标活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监督。

  9.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并接受甲方监督。

  10.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

  1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等工作。

  1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责任。

  5、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当阳鑫泉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5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

  后续注册资本根据项目资金使用需求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步到位。

  (3)经营范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城市资源投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租赁,广告宣传与媒体传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以工商核准登记范围为准)。

  2.项目公司的承继:甲方与乙方按照约定在当阳市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但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约定,必须由乙方单独享有和承担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3.股权转让:任一方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者转让基于股权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包括甲乙双方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亦不得对股权进行质押或者有其他损害股权或者项目推进的任何行为。股权变更包括股东之间或向股东之外投资主体转让股权、公司并购、增发股份、发行可转换债、股权质押、股权托管、让渡表决权等任何可能导致实质性变动股权或项目控制权的行为。

  4.退出机制:(1)如果合作期结束,各子项目均完成建设,乙方以项目公司股东身份获得相应回报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对项目公司的存续与否或乙方退出的事宜进行协商。若需要进行股权评估的,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股权评估。

  (2)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将项目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清算程序,并按照国企制度报各方的主管部门审批。清算后依法进行注销。

  (3)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调整甲乙双方的股权占比的,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股权转让。

  6、项目融资

  1.项目融资金额

  (1)本项目总投资暂定23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000万元。

  (2)除股东应实缴的项目资本金,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均由各股东协助项目公司进行筹措,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保险、基金、信托等方式。

  2.项目资金筹集

  (1)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融资主体,负责本项目所需的资金筹措。

  (2)项目资本金筹集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46,000万元),按照甲方与乙方5%:95%比例出资,同时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且必须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若金融机构融资对项目资本金比例有要求的,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满足其要求。

  (3)项目债务性资金筹集

  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筹集本项目债务性资金。各股东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保障满足建设开发计划的资金需求。

  (4)甲方为项目公司获得更优惠的融资贷款利率或其他优惠条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5)甲方要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支持,保证项目公司满足银行融资要素需求。

  7、投资回报及支付

  1.投资回报构成:本项目投资回报总额由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组成。

  2.投资收益

  建安工程费以计量产值为计息基数,按4.85%的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自计量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最终根据竣工结算审计确认金额进行调整。

  除建安工程费部分外资金的投资收益

  除建安工程费部分外的资金以进入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为计息基数,按照中标年化收益率6.23%和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至甲方偿付之日止。

  3.投资回报的支付

  (1)支付时间及比例

  甲方在10年内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其中项目提请(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第1年支付投资成本的30%及当期投资收益,后8年每年支付投资成本的8%及当期投资收益,最后一年支付投资成本的6%及当期投资收益,待最终审计完成后多退少补,其中,当期投资收益为以截止当期未支付的投资成本为基数,参照协议第38.1条所列公式计算的投资收益。甲方每年支付的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80%应为投入的建安费及其投资收益,另外20%应为投入的建安费以外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本项目中的单个子项目提请(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独立计算还款时间。

  还款期第一年是指提请(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后的12个月内,还款期第二年是指提请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后24个月内,依次类推;如甲方提前还款,投资收益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2)投资回收保障

  甲方自乙方移交项目之日起15日内,将可进行抵押的建设工程、设备或其他财物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合同总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甲方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及乙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的总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以转让、出售等任何方式处分上述抵押物,但享有使用权,仅在乙方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抵押权自甲方履行完支付义务,结清财务费用之日解除。

  甲方若在任意一期付款期限内逾期支付相应款项或利息,乙方均有权处置抵押物并以获得的金额抵偿甲方欠付款项,抵偿的先后顺序为主张权利及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违约金,利息,本金。抵押物处置所得款项大于当期欠付金额的,剩余金额可留存于项目公司,用于抵付下一期应付款项。乙方处置抵押物抵付相应款项的行为,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

  8、争议解决:如果甲乙丙丁各方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对其中任何规定的解释出现任何争议或索赔,应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迅速举行会晤,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或索赔。如争议在上述协商开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本协议各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项目公司收回建设投资及投资回报,需要当阳鑫泉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而当阳鑫泉公司的收入是项目公司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的唯一来源,对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支付能力及履约信用要求较高,同时也取决于养护绩效考核和履约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对甲方逾期未付款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当阳鑫泉的资产抵押做相应约定。同时,湖北路桥后期将督促项目公司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建设高质高效履约,为建设成本及回报的收回奠定基础。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助于当阳市经济发展。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将补齐当阳市道路、供电、供水、体育文化设施等方面的短板,有利于加快释放当阳市的发展潜力,推动当阳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2、湖北路桥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当阳市新城开发一期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利于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4、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

  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或“承包人”)近日中标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以下简称“EPC项目”或“项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联投光谷公司”或“发包人”)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

  2、项目模式说明: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的模式:根据拟实施的项目清单,考虑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方式实施本项目,由区政府授权区城投作为区域开发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综合实力较强、城市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运作,并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筹集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并获得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

  3、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联投光谷公司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和生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4、本次交易方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湖北鄂州华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EPC项目。

  此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EPC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和生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该EPC项目的施工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承包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3MAC3DX010J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村(红莲湖展示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园区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持股比例90%,湖北鄂州华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2、因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控股股东新城集团成立时间不满两年,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关联方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但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关联方项目公司履约能力,本次EPC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注明“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鄂州华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本次由湖北路桥承接的施工类工程款项资金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另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工程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用地范围西、北以武鄂边界线为界,东至未来三路、脉岭四路,南至庙岭中份村,建设用地面积约6,009.28亩,产业(含工业、商业)用地、配套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按照4:3:3进行规划控制,其中住宅用地不低于2,277亩。

  (二)本次拟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 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区域规划面积约 6,423.05 亩,其中建设用地约 6,009.28 亩。用地范围西、北以武鄂边界线为界,东至未来三路、脉岭四路,南至高新七路。项目处于武鄂两地交通联系最紧密、产业协同最活跃的同城化核心区,也是光谷科创大走廊“一核一轴三带多组团”空间布局的重要战略节点。

  (3)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接范围如下:

  3.1湖北路桥承接下列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高新六路(主干道)建设、高新七路(主干道)建设、未来二路(主干道)建设、未来三路(南区)(主干道)建设、未来三路(北区)(主干道)建设 ;智慧一路、智慧二路(一期)、智慧二路(二期)、智慧三路、创新一路、 创新二路等次干道建设;云端路、云端一路至八路、望湖一路至八路、脉岭南街等支路建设;未来二路、未来三路及智慧二路下穿武黄高速建设、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与交安、热力管网、电力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公共配套建设工程:

  北区K12学校、莲花山展厅、红莲湖展示中心、公共停车场、体育公园等建设工程。

  生态水利建设项目:

  a隙地景观工程:未来三路隙地景观(武鄂边界-智慧三路)、未来三路隙地景观(智慧三路-武黄高速)、未来三路隙地景观(武黄高速-高新七路)、高新六路隙地景观(武鄂边界-未来三路)等隙地景观工程;

  b公园景观:北区核心绿轴公园、北区生态绿带公园、南区核心绿轴公园(一期)、南区核心绿轴公园(二期)、山体公园、游客接待中心等;

  c山体修复工程及南部水渠等。

  3.2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范围

  下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鄂州新型智慧城市建设:(1)数字底座(云平台资源扩建、大数据中枢、应用支撑中枢、人工智能中枢、物联感知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城市运行中心(IOC)、标准规范编制)(2)华容数字乡村(3)智慧政务(4)智慧社区(5)智慧城管(6)智慧交通(7)智慧公安(8)智慧医疗(9)智慧水利(10)其他场景。

  红莲湖大数据产业园智慧园区建设:(1)泛感知物联硬件建设:园区畅行工程、生态宜居工程、安全守护工程。(2)数智引擎:数智引擎软件建设、IDC 机房硬件建设。(3)三智应用:园区畅行软 件应用建设、生态宜居软件应用建设、安全守护软件应用建设。(4)智慧运营: 智慧运营软件建设、规划展示中心、智慧运营辅助硬件等。

  3.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范围

  北区医院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77,655万元;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5,345万元。

  5、合同价格形式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合同金额暂定,最终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的单项工程的工程费用总额为准,单项工程另行签订单项设计及单项施工清单单价合同。

  (2)工程款计量与支付:

  进度款的申请:工程按月计量,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3)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履约保证金

  根据EPC项目招标文件7.4.1项,因项目公司承继鄂州城投的权利义务,本项目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保函

  8、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EPC项目签订EPC合同,后期将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EPC项目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和生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由前期招标流程确定,最终定价为按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7.00%,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77,655万元;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5,345万元。本次EPC项目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独立承接业务资质能力进行分配。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EPC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湖北路桥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施工,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树立湖北路桥品牌形象、拓宽湖北路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模式,并可以不断丰富湖北路桥的施工业绩。签署EPC合同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3、合同履约风险:

  (1)EPC项目招标文件已注明“建设资金已落实”,故回款风险基本可控。湖北路桥后续将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目前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EPC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和生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由前期招标流程确定,最终定价为按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 7.00%,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签订EPC合同,以及后期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1,897.6503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95,700,0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EPC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3,404.5897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2022年3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资11,000万元,公司按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600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3月25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云数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600万元,联投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2022年8月16日,联新云数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107.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12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12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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