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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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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173.00万元(含80,173.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7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届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或金额、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债券利率(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程序、挂牌上市及其他事项;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3)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或执行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文件或资料,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或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决定公司是否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的规定或要求发生变化时(若有),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如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9)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0)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173.00万元(含80,173.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7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0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公司于2019年4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2年09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2099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999,963.68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 12,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03,999,963.68元,扣除其他与发行相关费用4,695,393.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XYZH/2019XAA203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以及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以下合称“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截止2019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9月2日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2022年0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由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770.46万元及利息净收入666.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

  (1)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1)宁夏地区具有得天独厚优越的地理位置与资源优势、良好的生产条件以及相比内地经济运行成本低廉等特点,吸引了大批食品饮料、奶制品、啤酒等快消品行业的企业巨头在宁夏投资设立生产基地,该地区包装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变更“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投入至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可就近为战略合作客户位于宁夏的工厂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供货服务,有效降低用工及物流运输成本,同时紧跟客户扩张步伐,在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公司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至孝感吉宏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仍在孝感地区实施,可就近为战略合作客户位于华中地区工厂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供货服务,有效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紧跟客户扩张步伐,在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2)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同时增加了实施主体的选择,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主体,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公司管理成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投入至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7月18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入至孝感吉宏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即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孝感吉宏及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吉联,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园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即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孝感吉宏、孝感吉联及宁夏吉宏,并将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由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770.46万元及利息净收入及利息净收入666.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77.31 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XAA2041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2019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公司已于2020年6月5日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3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2020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2019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公司已于2020年6月5日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3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2020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6月8日至 2021年6月7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 2020 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3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见2021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6.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及扣除手续费后利息净收入1,894.15万元,募集资金包括产生利息净收入实际尚有750.38万元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宁夏吉宏环保包装项目由“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和“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分别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而投入,由“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产能达产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由“孝感环保包装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产能达产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注2:廊坊环保包装项目202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食品包装部分客户需要现场验收食品包装生产的相关资质,同时疫情持续影响食品快餐类消费需求,达产首年订单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偏高主要原因系:原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原计划生产彩色包装箱、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纸盒(食品级)、环保纸袋、环保纸杯)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分成“孝感吉联食品项目”(生产彩色包装纸盒(食品级)、环保纸袋、环保纸杯、食品包纸)和“宁夏吉宏项目”(生产彩色包装箱、彩色包装纸盒),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了升级,实际产品的单位原材料用纸及用量发生变化,实际生产的产品类别构成也发生变化,导致产出平方米高于原募投设计产能。

  注3: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至2022年9月30日的累计承诺效益;

  注4:廊坊环保包装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实现净利润-461.61万元,未达成预计效益,系由于食品包装部分客户需要现场验收食品包装生产的相关资质,同时疫情持续影响食品快餐类消费需求,达产首年订单较少所致;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实现净利润2,441.31万元,占承诺效益2,650.99万元的92.09%,未达成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为疫情导致出口运费增长较大,国外客户环保纸袋的订单量未达预期;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实现净利润-312.92元,未达成预计效益,系因疫情持续影响食品快餐类消费需求,客户订单量未达预期所致。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度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19年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差异系年报披露时未细分项目所致。除上述差异外,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电商全球数字化总部建设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电商仓储物流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施,通过打造自有品牌,向产品化、营销精细化方向发展,增强客户粘性,扩大利润空间;深化跨境社交电商带货业务布局,提高公司仓储及物流效率,同时提升公司数字化程度和智能化运营能力,利于提高公司在电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人员储备情况

  在跨境电商方面,团队在跨境电商的整合营销、后台技术支持等领域都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团队对于跨境电商的销售模式、产品以及目标市场的选择均具有独到之处;跨境社交电商带货业务层面,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已培养并引入了持续深耕品牌营销和效果营销以及新媒体营销的业务团队,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流量交易和营销方案等服务能力;仓储物流方面,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高质量的仓储中心管理团队。现阶段仓储中心的员工配置超过了400人,在仓储中心运转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不断的将经验融入到各个运行流程。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合理调配公司资源,实现仓储中心的高效运作。因此,公司丰富的仓储业务人才储备及运营经验可为新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以自建独立站的方式进行线上B2C销售,开展跨境出口零售业务,利用交易数据挖掘、用户行为分析和兴趣定位,通过产品广告素材制作、网络媒体流量监控、在线广告投放和流量导入进行数据分析和精准营销推广。公司的数据AI算法及运用贯穿公司销售、流量导入、采购、物流、客服等全业务链条,拥有精准营销的渠道与优势资源,有效降低营销成本。同时通过不断优化数据模型,指导采购、销售、备货及清仓等环节,实现良性库存周转。

  不断积累的选品能力、精准的客户定位、领先的数据驱动型运营模式和多维立体营销模式、优异的供应链整合能力、业内领先的人才优势和已经积累的营销渠道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技术储备基础。

  (四)市场情况

  在全球消费结构变革趋势下,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依托供应链的基础优势,业务布局不断扩大。同时,受益于利好政策加持以及多样化的创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出现,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攀升。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4.2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0%,2015-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7.49%。其中,2021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市场规模约11万亿元,占总体规模的77.46%。未来,随着我国在跨境物流、跨境支付、产业生态和监管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化和突破,行业有望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发展。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27.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17.51万元。假设2022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假设2023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底实施完毕,于2023年11月底达到转股条件,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3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3年11月30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为80,173.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5.0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2023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7、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四、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吉宏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吉宏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吉宏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警示函措施(〔2021〕46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6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香港麦吉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麦吉客”)自2020年9月起成为你司关联方。2020年度,你司累计向香港麦吉客关联采购广告服务1,968.75万元,占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021年度,累计关联采购金额1,193.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对于上述事项,你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为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你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激励计划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事实上,你司于2021年8月分别以支付商品采购款和广告费名义为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421.18万元,你司披露的前述公告内容不真实。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

  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号)

  根据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于2022年1月14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香港麦吉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你公司关联方,2020年度,你公司累计向其采购广告服务1,968.75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2021年度,你公司累计向其采购广告服务1,193.4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上述采购广告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违规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你公司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次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你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但你公司于2021年8月分别以支付商品采购款和广告费的名义,为部分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1,421.18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存在不真实的情形,且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警示函措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已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确认;

  2、因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放款,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完成,公司先行向该部分员工提供借款,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10日期间,上述员工已陆续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相应利息;

  3、同时,在收到上述警示函措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内部规范意识和行为,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12月2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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