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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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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吴怀磊先生、薄卫忠先生、冯轲先生、徐波先生、龚宇烈先生、曲荣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杨川先生、唐晓峰先生、葛蕴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川先生、葛蕴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晓峰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其中,候选人杨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独立董事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范宝春先生、边明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军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怀磊,男,1974年4月出生,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08年9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华培有限(公司前身)运营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薄卫忠,男,1968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1年至2002年,任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电控研究所所长,主持和参与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专题和“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2002年至2008年,任威孚吉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创立无锡盛迈克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0年至今担任公司传感器事业部负责人。

  冯轲,男,1986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历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市场部高级经理、专户投资部项目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

  徐波,男,1966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至2009年,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至今,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龚宇烈,男,1978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至今,就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先后担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曲荣海,男,1969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至1998年,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教师;2003年至2010年,任通用电气公司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川,男,1969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5年至1996年,任宝隆洋行财务经理;1997年至2009年,任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2010年至今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与行政副总裁;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晓峰,男,1973年2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工程部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底盘及动力总成集成部总监;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前期车辆开发部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汽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享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观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葛蕴珊,男,1965年3月出生,工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10月至1994年11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1999年8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安徽艾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宝春: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86年7月至1996年5月,历任上海航道局船厂轮机车间主任、造船车间主任,上海航道船运公司机务经理等职务;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服务于新加坡拖拉机有限公司;1999年5月至2009年5月历任利星行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发动机服务经理、服务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任采埃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中国区服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任利星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产品支持部总监;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安特优发动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中国区服务副总裁;2022年5月至今任西门子大型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船机及矿山应用部门经理。

  边明俊:女,199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2022年9月,历任公司销售部客服主管、副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大客户经理。

  三、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伟,男,198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山西平阳重工机械厂焊接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可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焊接工程师、技术主管、产品经理、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军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伟,男,198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山西平阳重工机械厂焊接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可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焊接工程师、技术主管、产品经理、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首次授予的1,035,5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流通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为128.05万份,该调整事项已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227,5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0日流通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9、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共计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9,18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中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4,5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74,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回购及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剩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5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06,000份。

  10、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判断未来将无法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25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06,000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70,9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5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63,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P0-V1-V2)/(1+n)=(4.95元/股-0.16元/股-0.2元/股)/1.3=3.53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P0-V2)/(1+n)=(6.04元/股-0.2元/股)/1.3=4.4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V2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1、P2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9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4,963,702元。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42,587,115股变更为338,533,715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培动力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尚需华培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10,200元,共计转增79,365,300股。该事项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4,551,000股增至343,916,300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64,551,000元人民币增至343,916,300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5.01、5.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2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电子邮箱:board@sinotec.cn

  联系人:冯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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