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7,322,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7,157,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4,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68,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3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217,188,77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1%。
表决结果:冯就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217,188,77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1%。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217,287,50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3,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3%。
表决结果:冯宇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洪燕先生、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217,198,77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4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40%。
表决结果:黄洪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217,287,50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3,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3%。
表决结果:刘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217,188,78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4,4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7%。
表决结果:李泳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217,287,50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3,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3%。
表决结果:寇金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刘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荐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就景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组成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宇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黎宇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慧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冯宇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黎宇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黄洪燕 刘涛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均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同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冯就景(董事长)、李强、冯宇棠
2、独立董事:黄洪燕(会计专业人士)、刘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冯就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2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洪燕(主任委员)、刘涛、李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冯就景(主任委员)、李强、黄洪燕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涛(主任委员)、冯就景、黄洪燕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涛(主任委员)、冯宇棠、黄洪燕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李泳娟(监事会主席)、寇金科
2、职工代表监事:张慧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泳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冯宇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黎宇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黎宇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黄海威先生、黎宇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子信箱:rfgf@rfcable.com.cn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韩玲女士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孟兆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兆滨先生持有公司3,553,91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孟兆滨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孟兆滨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海威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职卓盈丰制衣纺织(中山)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职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嘉豪营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海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海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黎宇晖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历任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证券专员,现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宇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宇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黎宇晖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611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在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到册、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217,322,80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8.636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冯就景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188,776票,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188,776票,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冯宇棠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287,506票,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2人,选举黄洪燕先生、刘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洪燕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198,776票,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涛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287,506票,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选举李泳娟女士、寇金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 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泳娟女士获得的票数为217,188,785票,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寇金科先生获得的票数为217,287,506票,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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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