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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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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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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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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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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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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4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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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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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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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运用公司内部的基本面财务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和估值。然而,宏观经济、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数的估计等将给基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基于预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1.2、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2)退市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4)股价波动风险

  1.3、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基差风险(2)盯市结算风险(3)交易对手风险

  1.4、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7、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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