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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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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03民初5201-5205、5207-5209、5215-5229、5232、5240、5244、5249、5252、5579、5599、6005、6007、6011、6012、6019、6020、6180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刘亚妹等共81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开庭审理。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亚妹等共81名投资者,具体情况见附表。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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