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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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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8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针对媒体质疑澄清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有媒体发布文章,对公司有关“贸易三角”、客户供应商交集、上下游关联关系、交易合理性及信息披露差异等问题提出质疑。公司于12月9日发布澄清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请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结合相关证据资料,补充披露公司澄清相关质疑或认为存在商业合理性的原因;梳理前期定期报告和其他重要公告披露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属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现就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贸易三角”事项并不存在的解释与说明

  媒体提及公司上游“张家港恒泰”、公司下游“新疆天富”和公司之间形成贸易三角,公司上游“张家港韵宝”、公司下游“新疆天富”和公司之间也形成贸易三角。“贸易三角”并非专有名词,媒体质疑的事项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存在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公司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的商业模式为聚合下游订单,通过集合采购方式来获得更好的货源保障和议价能力,为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创造增量价值。公司多多平台的大部分品类,上下游信息都较为透明,不存在实质对接障碍,下游客户原本就可以直接向公司的上游供应商采购。客户采购是多渠道、多平台选择的,在不同时点,哪里的货源更充足,哪里的价格更优惠,就会选择在哪里采购。涂多多的货源也来自于多种渠道,当涂多多平台的货源保障及价格更有优势时,客户自然会通过涂多多采购,反之也会通过别的渠道(也包括上游供应商)采购。因此,在不同时点、不同价格、不同货源情形下,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国际经贸”)既有可能向涂多多采购,也有可能向涂多多供应商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恒泰佳居”)或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韵宝”)采购,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佑堂”)既有可能向涂多多采购,也有可能向涂多多客户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银贝”)采购,该上下游之间并无指定购销关系。

  因此,下游客户同时存在向公司采购和向公司的上游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时,上游供应商因资金需求将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进行转让融资,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客户、供应商股权链交集问题的说明

  1、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媒体提及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如下关系:

  ■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共青城乐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注销。嘉兴晨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周昕宇亦并未直接关联至上海声赫致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故无法确认两家公司所涉周昕宇是否为同一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上海声赫致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客户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媒体提及公司客户张家港佑堂与客户新疆天富存在交集。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公司客户天富国际经贸曾持有新疆天富国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国通能源”)31.00%股权,并已于2019年12月12日退出。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富国际经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立新仍为天富国通能源董事,但程立新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天富国际经贸或天富国通能源股权。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张家港佑堂法定代表人万小于现通过新疆中期天荣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富国通能源28.50%股权,并担任天富国通能源董事。根据客户说明,万小于参股天富国通能源并担任董事系其个人响应国家对新疆“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进行的财务投资行为,其本人并未参与天富国通能源的实际运营。此外,张家港佑堂主营产品为乙二醇,天富国通能源主要经营储油卡和石油焦业务,二者经营范围并无交集。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天富国通能源无业务合作关系,亦无关联关系。经天富国际经贸和张家港佑堂书面确认,前述两家主体(包括其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关键经办人员与国联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国联股份关联自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亲属等关系)或利益安排。

  3、关于公司供应商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客户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问题

  媒体提及公司的上游第一大供应商新疆建咨中亿与下游客户张家港佑堂和天富国际经贸出现两次交集,且公司与上下游也均发生股权交集。

  (1)关于公司与新疆建咨中亿的股权关系

  新疆建咨中亿成立于2015年,是新疆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平台新疆建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丰富的矿产、石油化工、树脂等品类资源,该公司自2019年9月加入涂多多供应商体系。2021年1月,公司子公司涂多多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参股该公司30%,充分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新疆资源优势,推动平台发展。

  (2)关于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系

  2015年4月2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456万股,昆山嘉成优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新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盛景嘉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州鼎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丰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榕泉、李粤龙、田放、薛建东、姚鸿、李卿、杜宇认购,每股价格12.00元。因此,北京盛景嘉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期间通过认购公司增发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外部投资机构。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倪国娟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自查及张家港佑堂书面确认,该公司(包括其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关键经办人员与国联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国联股份关联自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亲属等关系)或利益安排。

  (3)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关系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天富国际经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天富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以及天富国际经贸书面确认,该公司(包括其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关键经办人员与国联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亲属,国联股份关联自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亲属等关系)或利益安排。

  (4)关于新疆建咨中亿与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关系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新疆建咨中亿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富国际经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两家主体的主要人员情况不存在重合,具体如下: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综上,新疆建咨中亿和天富国际经贸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于年报登记电话共用的问题的说明

  媒体提及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出现共同电话交集。经查询企查查网站,张家港恒泰2018年年报登记电话与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登记电话一致;公司客户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登记邮箱与公司供应商江苏铭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2017年年报登记邮箱一致。

  根据前述公司书面确认,上述年报登记电话或邮箱相同的情况系由于该等公司在部分年度年报登记过程中选用了相同的代理记账和财税服务公司所致。在同一邻近地区和产业园区,各类代办服务(如注册、记账、财税)机构同时代理多家公司而出现登记电话或邮箱相同是正常情形。

  经查询企查查网站,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公司客户与供应商年报登记电话或邮箱一致的情形。经前述公司书面确认,前述公司之间、前述公司的主要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四、关于叶广松的任职情况问题的说明

  媒体提及公司客户张家港乐丰与张家港银贝产生了交集,张家港银贝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叶广松”,而张家港乐丰的监事为“叶光松”。

  根据张家港银贝和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联关系确认函,叶广松原名叶光松,其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叶广松曾任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因长期在外地延误了监事卸任事宜,目前卸任手续已在办理中。

  五、关于木多多公司的问题的说明

  媒体提及公司的下游客户出现“多多”身影,江苏采木工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控股一家“江苏木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自查,江苏采木工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自主设立业务主体并开展相关业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行业内学习参考并模仿多多平台模式的企业众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六、关于张家港地区客商较为集中及与公司交易的合理性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媒体提及公司部分客户均集中在张家港地区,并且注册地址临近,他们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合理性问题。

  1、市场供需及张家港库区、张家港石化交易大厦情况

  (1)乙二醇和PTA等产品是聚酯类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华东地区是中国聚酯生产企业的主要集中地,约占中国聚酯类年产量的75%。众多大型生产企业,如恒力、三房巷、盛虹、荣盛、古纤道、桐昆、恒逸、新凤鸣、联达、华西村、华宏等大型石化企业都集中在该地区,因此对于乙二醇、PTA等原材料产品的需求量庞大且集中。2021年中国乙二醇市场规模约为1,518亿元(不完全统计),其中国内生产约2,069.5万吨,国外进口约840万吨。中国乙二醇消费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0%。乙二醇的市场销售以渠道贸易商为主,贸易层级较多。

  (2)张家港保税区基于长江码头与库区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特别是周边庞大集中的终端用户群体,已建成发展为华东地区最大的化工品交易基地。其中,长江国际库区主要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共有储罐110余万方,公司专业从事醇类、酯类等散装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的码头接卸、保税仓储和分拨转运业务,目前为国内最大的散装液体石油化工产品集散地之一,更是进口乙二醇的最大库区。

  (3)张家港保税区依托保税科技,成立了江苏省化工品交易中心和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CA交割平台),以提升交易效率和安全性。张家港石化交易大厦(石化大厦)是苏交中心的物理承载,兼具地方招商引资功能。石化大厦内,聚集了大量的上下游供应商、贸易商和用户,资质涵盖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各个层级。石化大厦的入驻企业,部分是实际经营,大部分则是将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基本是一个房间一家企业),而实际经营并不在楼内。目前石化大厦内约有800多家商户,而高峰时约有2,000多家商户,但只约有300多家商户在石化大厦内办公。因此,注册地邻近为正常合理现象。同时,这些上下游商户企业,以张家港作为核心,业务与服务辐射整个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也拥有众多的优秀供货商、终端用户的代理采购商及信息服务公司。像涂多多的主要供应商张家港恒泰佳居是中国服务业500强,张家港韵宝是江苏省服务业100强;主要客户张家港银贝也是中国服务业500强,张家港乐丰是江苏省服务业100强,都具有较大采销规模。

  2、客户使用公司多多平台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乙二醇是涂多多三大板块(钛、溶剂、树脂)之一溶剂板块的主要品类。涂多多立足于张家港进口乙二醇主库区,于2018年发起醇多多贸易商联盟,并得以快速整合客户资源,更高效开展集合采购和一站式采购,快速形成采购量和行业影响力,同时逐步拓展别的化工品资源。

  (2)涂多多在张家港地区均为自营业务,自主进行采购和销售,并未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涂多多(包括肥多多等)也都入驻了江苏省化工品交易中心,在石化交易大厦也都有办公场所,其实质就是上下游现货交易的直接参与方,其采购和销售均为正常商业行为。相对于苏交中心,公司类似于在消费互联网的淘宝、京东上开了一个自营的旗舰店(自营商城),自主从事买卖业务。

  (3)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交易信用保障是张家港客商选择合作的重要基础

  如上所述,张家港地区贸易商之间的现货交易面临较多的违约风险,该地区原有2,000多家商户,现存800多家商户,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交易违约风险大。因此上下游对于交易信用和交割安全最为关注,对于合作对象的选择十分慎重。

  举例:以乙二醇为例,贸易商A接了下游工厂的乙二醇订单,定价5,500元每吨,半个月后交割,然后就向贸易商B下采购订单,半个月之后乙二醇价格涨至6,500元每吨,贸易商B就有可能主动违约,因为现货出售收益更多,而此时贸易商A交货只能以现货价格购买,每吨亏损1,000元,加上杠杆可能面临倒闭风险。相反,如果价格下跌至4,500元每吨,贸易商A的下游工厂也可能主动违约,选择现货购买,这时贸易商A只能降价至4,500销售,同样面临倒闭,或者即使不倒闭,违约的名声一旦传开,基本也很难再做生意。

  ■

  2020年以来的疫情原因,很多化工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让大量的贸易商倒闭,导致违约的案例增多,甚至少数国企也发生了违约。所以交易信用就至关重要,一定要有保障交货的能力,在价格波动中能够稳定交货是务实贸易商最看重的品质。

  由于国企和上市公司的信誉普遍较好,因此是很多贸易商坚持选择的交易对象。所以张家港地区的实际现象是,在上下游交易中存在着国企和国企、国企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民企、民企和国企的各种交易组合,但民企和民企的组合相对较少,因为彼此都担心对方的交易信用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即使相互邻近熟识,也一般不会直接交易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采销量较大时。

  而公司涂多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作为上市公司的实力和品牌保障,都是张家港客商选择公司合作的重要基础。

  (4)公司的量、价能力和稳定履约能力是张家港客商客户选择合作的重要条件

  公司通过集合采购归集下游客户订单,形成较大的采购量,同时在上游选择核心供货商,集中下单,由此形成更好的议价能力;再由于上述交易信用保障,所以供货商更愿意多让利给公司,返利返货政策也更好。同样,对于下游客户,基于公司的稳定供货能力和一定的价格优势,也更愿意和公司合作。

  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

  前十大客户销售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

  总体上,公司前十供应商占比较高,易形成集采优势。同时公司针对核心供应商的集中采购量一般占其自身供货能力的比例较高,从而形成更好的合作粘性及议价能力。

  举例:以贸易商C为例,下游工厂向贸易商C下了1万吨的订单,工厂的诉求:1)快速完成这1万吨的订单;2)确保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也能稳定交货;3)价格还能有一定的优惠。

  而公司的供货商因为采购量比较大且信用好,愿意给与公司更好的让利优惠,同时公司也会向参与平台集采客户根据采购量给与适当优惠,那么找公司合作就是更为放心和有利的选择,和公司签好量价合同的情况下,公司的核心供货商会确保向公司交货,公司也会确保向贸易商C交货。如果找其他贸易商,未必有这么大的量,如果找几家小的贸易商来满足量的需求,又很难确保他们稳定交货。

  因此量、价和稳定交货这三个核心要素就是张家港客商选择合作的重要条件。

  (5)目前多多平台的大部分品类,上下游信息较为透明,不存在实质对接障碍。市场主要按量价政策进行交易,量大则价优、服务优、发货优、货源保障优,即使上下游同处一地或相互存在对接渠道,也均遵循上述规则。因此,多多平台通过集合采购、拼单团购和一站式采购,形成归单和议价的重要基础。

  (6)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系下游大客户的重要关注点。下游大客户多数为大型终端工厂的代理采购商,因此稳定的货源和履约能力极为关键。相比于多渠道采购和抓货式采购,通过多多平台采购更有货源保障,并且多多平台较传统经销商更透明公开,因此大型客户更愿意通过公司多多平台进行采购。

  (7)公司在张家港的主要供应商拥有大量进口货源或库区货源,主要客户则多为醇多多联盟的主要成员,同时承接涂多多平台二次归单,即小散订单的拼单采购和客户服务。

  (8)客户选择张家港当地线上平台及涂多多平台同时交易的原因

  首先,客户采购一定是多渠道、多平台选择的,在不同时点,哪里的货源更充足,哪里的价格更优惠,就会选择在哪里采购。当涂多多平台的货源及价格更有优势时,客户自然会通过涂多多采购,反之就会在当地平台采购。这如同消费者既可能在淘宝采购物品,也可能在京东采购物品一样;另如同钢贸商可能在欧冶云商采购,也可能在钢银电商或找钢网采购一样。

  其次,张家港当地交易平台即苏交网(江苏省化工品交易中心平台)更类似于淘宝,主要是第三方平台。大大小小的商户在上面开店,虽然商户多,但货源、交易信用、履约能力参差不齐,违约风险较大,这也就是苏交中心从2,000多家注册商户减少为800多家的主要原因。涂多多则更类似于京东自营商城,因为是自营业务,所以货源更有保障、诚信度更高、交付能力更强,所以客户自然也会选择涂多多采购。

  综上,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在张家港地区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张家港客商通过公司多多平台的自营交易,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七、关于公司与新疆建咨中亿系采购金额的披露与关联交易采购额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差异问题的自查与说明

  1、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提及公司与新疆建咨中亿系采购金额出现三个不同数据。《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函》”)中披露公司与新疆建咨中亿系2020年的采购金额为10.46亿元,而2020年年报(修订版)披露公司与建咨中亿系2020年的关联采购金额为5.83亿元,相比《问询回复函》的数据相差近5亿元;2021年年报中,公司上一年(2020年度)对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联采购金额显示为2.83亿元,《问询回复函》中的采购金额显示为7.09亿元,相差4.26亿元。

  2、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披露的《问询回复函》中2020年十大供应商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引用的审计报告披露的本期关联交易采购额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1年年报中引用的审计报告披露的上期关联交易采购额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

  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与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黄莉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420万元取得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的股权。此次股权收购后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疆建咨中亿系)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披露的本期关联交易采购额是自新疆建咨中亿系成为关联方后的采购交易额,2021年年报中上期关联交易采购额同理,但2020年年报(修订版)披露的前十大供应商的交易额是2020年度全年的交易额。此外,媒体提及数据未区分新疆建咨中亿系合并交易额和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单体交易额。因此,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八、关于公司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与《问询回复函》中披露的新疆建咨中亿系采购金额存在信息披露差异问题的说明

  1、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提及公司2020年向新疆建咨中亿系的采购金额7.68亿元与《问询回复函》的数据相差2.78亿元,《问询回复函》披露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2.16亿元,2020年年报(修订版)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9.38亿元;同时《问询回复函》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关联方,但是年报前五大供应商披露“无关联方”。

  2、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493,816.48万元,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元

  ■

  2022年12月披露的《问询回复函》中2020年十大供应商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万元

  ■

  3、信息披露差异说明

  (1)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披露的新疆建咨中亿系采购金额遗漏合并了向新疆建咨棉业有限公司(与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采购的27,775.41万元,由此导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出现差异,完整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应为521,591.8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1.49%。

  (2)2020年年报(修订版)中披露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为0万元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新疆建咨中亿系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在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将新疆建咨中亿系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问询回复函》出于审慎考虑亦将前述主体披露为关联方。

  因此,前述关联交易的披露差异系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认定存在差异所致。

  九、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中与《问询回复函》中披露的前五名采购金额存在信息披露差异问题的说明

  1、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提及公司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年报与《问询回复函》数据存在差异,《问询回复函》披露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79.29亿元,2021年年报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78.87亿元;同时《问询回复函》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关联方,但是年报前五大供应商披露“无关联方”。

  2、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88,674.3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1.8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问询回复函》中披露的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万元

  ■

  3、信息披露差异说明

  差异说明:

  ■

  2021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存在汇总错误,总额应为792,936.60万元,差异金额-42,622,484.55元,占年度总成本的0.12%。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旗下多家公司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统计时有所遗漏。

  另外,同问题八中回复,新疆建咨中亿系相关的关联交易披露差异同样系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认定存在差异所致。

  十、公司2021年年报中与《问询回复函》中披露的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存在信息披露差异的问题

  1、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55,084.2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2.2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问询回复函》中披露的前十大客户销售额情况(节选)如下:

  单位:万元

  ■

  2、信息披露差异说明

  差异说明:

  ■

  2021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4,550,841,976.87元,问询回复函中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5,012,240,589.76元,差异金额为:-461,398,612.8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1.24%。遗漏合并了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另外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旗下多家公司向其销售,导致汇总统计时有遗漏和错误。

  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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