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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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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董事长徐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刘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张喆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5:0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期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7559615

  传 真:028-87559309

  联系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联系人:姚广旭

  (四)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5”,投票简称为“天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 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于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于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荣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荣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熊亚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2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53%。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中审众环7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表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均表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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