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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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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科技”)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2,806,128,48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264,729.1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4,694,686.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6,128,484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806,128,484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264,729.1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4,694,686.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因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原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监管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监管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立。

  2:上述账户余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直接汇入公司专户的金额,未扣除保荐和承销之外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需变更,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查询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含有身份证明信息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至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在本协议履行期内获得的任意一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乙方、丙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采取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11、除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乙方、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投向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监管期间,若任何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监管专户内资金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受本协议约束。

  10、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仲裁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需变更,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查询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含有身份证明信息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至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科技”)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00,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6,128,484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806,128,484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264,729.1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4,694,686.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983.2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额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087号),自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起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为1,496,147.04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置换金额不包括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前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

  八、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14087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14087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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