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于2022年12月11日届满,根据《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进行归属,可归属到各持有人的份额对应其在持股计划中的比例为24%,共计4,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58,366,518元变更为458,074,341元,总股本由原458,366,518股变更为458,074,341股;又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更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故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等所致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星火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顾大为先生已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董事朱星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分红规划》,同意该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立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七次会议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事项
1. 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议案所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34,6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34,666元,总股本相应减少234,666股。
2. 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19日,公司完成对上述议案所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59,97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59,977元,总股本相应减少359,977股。
3. 2022年6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议案所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59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5,596元,总股本相应减少15,596股。
4.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2021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77,441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277,441元,总股本相应增加277,441股。
5.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19日止,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0,621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40,621元,总股本相应增加40,621股。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58,366,518元变更为458,074,341元,总股本由原458,366,518股变更为458,074,341股;同时,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更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等所致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有变者,将同步更新条款编号;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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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立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立凡女士简历见附件。
王立凡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王立凡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联系传真:0755-33338830
联系邮箱:ir@goodix.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王立凡女士简历
王立凡,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曾任职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曾任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9月加入公司董秘办。王立凡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立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
2.本规划能够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能够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中长期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规划的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明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依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
(二)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划内容。公司应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三)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三、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二)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修改机制与程序
(一)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公司当年未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说明未分红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六、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一)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 本规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原则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基金、债券等中低风险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五)投资方式
公司拟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和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谨慎考察,选定受托方和具体理财产品品种,合理布局资产。
(六)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 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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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45亿元,占最近一期财报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41倍。2022年1-9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5263.71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52.90%,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货币资金”科目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五、审议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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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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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B 座 9 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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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