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俊生先生、颜光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俊生先生、颜光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许怀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许怀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客观反映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如许怀斌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则公司将给予其每年人民币12万元的津贴(含税)。
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1.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武丽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武丽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客观反映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如武丽波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则公司将给予其每年人民币12万元的津贴(含税)。
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未作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德健、武丽波、肖红英3名董事组成,其中肖红英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岩梅、肖红英、许怀斌3名董事组成,其中许怀斌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汪建、徐讯、武丽波3名董事组成,其中汪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牟峰、肖红英和李正3名董事组成,其中李正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其中许怀斌先生和武丽波女士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瑞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131.94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工作已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179.05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311.0000万元。同时,公司已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合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24,730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3,110,000元变更为414,334,730元。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同意根据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6,210,517.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36,320.7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2,70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00%。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夏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夏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少丽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俊生先生、颜光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俊生先生因升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根据学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得在企业兼职,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张俊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颜光美先生因其控制的企业未来拟接受公司关联方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的投资,出于谨慎性原则,为避免影响其履职的独立性,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颜光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俊生先生、颜光美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张俊生先生、颜光美先生任独立董事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怀斌,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九十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2、武丽波,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22年4月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武丽波女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约十年,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十五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期间主持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及IPO等项目。
2008年以前在行政事业单位、深圳中小型企业从事财务工作、深圳市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至今,先后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伙人。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夏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夏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中金丰众3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3,654股股份,占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比例为0.4651%。夏军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夏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夏军先生将继续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继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夏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夏军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少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少丽,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取得本科学位。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任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财务主管。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内控主管。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瑞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瑞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6352505
传真号码:0755-36307300
办公邮箱:MGI_IR@mgi-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环梅路33号大梅沙万科中心总部3楼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黄瑞琪女士简历
黄瑞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曾任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加入华大智造,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瑞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1.9475万股,已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179.05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311.0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7,179.0525万股变更为41,311.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外,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合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24,730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3,110,000元变更为414,334,73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6,210,517.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36,320.7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下称“《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86,210,517.3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86,210,517.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71,542,837.15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6,134,551.33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46,128,890.95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以募集资金预先垫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人民币16,292,570.23元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29,836,320.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75,670.91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2,7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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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2,7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670.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70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2,7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2,7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7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7楼7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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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环梅路33号大梅沙万科中心总部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在符合届时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环梅路33号大梅沙万科中心总部3楼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36352505
电子邮箱:MGI_IR@mgi-tech.com
联系人:韦炜、黄瑞琪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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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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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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