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募投项目进程,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中介机构研究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将融资方式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0,098,4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029,54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发行,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总额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签署、制作、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书等)和申请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 5 项至第 7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 2022年12月26日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2.01-2.10,3,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 集中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登记邮箱:dong_ban@pncs.cn (邮件登记请发送登记文件扫描件)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概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单片湿法工艺模块、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至纯北方半导体研发生产中心项目”、“半导体设备模组及部件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8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220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220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220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
二、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将融资方式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材料。
根据公司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张婷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0,098,4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029,54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张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张婷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7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培训主管、文案策划主管、团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320,098,47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76.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15.9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67.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564.27万元。基于公司2021年、2022 年1-9 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30,367.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462.48 万元(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盈利的预测或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 0%、 10%及20%三种情形来测算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96,029,542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5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7、假设暂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发行人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业务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单片湿法工艺模块、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至纯北方半导体研发生产中心项目,启东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预计未来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将得到明显增益,并直接和间接为公司中小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众多行业专家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相关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通过多年在行业内的深耕,引进了湿法工艺装备方面的国外专业团队,并大规模培养了国内梯队,逐步提升设备的自研、自产。公司兼顾现有主营业务及外延发展,拥有一支专业度高、技术能力强的核心人才队伍。
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的科研创新体系,拥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联合实验室,同时旗下设有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半导体领域和光电子领域)。公司具备高度自主研发水平,实现了设备高度自产,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拥有覆盖气体类系统,化学品系统、液体类系统等多项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核心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技术储备充足,且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研发实力强劲。
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在系统集成及支持设备和半导体湿法设备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合作的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且基本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企业或主要企业。
综上所述,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做了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8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