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6,641,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其中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6,64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405,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03,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64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闫法臣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2]C014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