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3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100%股权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新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2022年10月16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调整本次划转基准日和净资产数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就本次划转涉及中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宜,中国宝武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793号),具体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