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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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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归属135.5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志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5.5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中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31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万股。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人员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9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7万股。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项下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项下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5.57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不超过840.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9.88万股,预留161.04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82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8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73人,预留授予81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1)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耿潇、王维、刘玲也属于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首次授予这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按照上表执行。

  (2)其他激励对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9.88万股限制性股票:

  ■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1.04万股限制性股票:

  ■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5.5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73名,其中18人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有5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有1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67.17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4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归属135.5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57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 355,740股

  (三)归属人数:24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8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2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2022年7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黄道军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2022年9月,黄道军认购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人员无董事、高管。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分批办理归属登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批次,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2年11月1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5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中1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5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679.88万股调整为648.88万股,作废31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人员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9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7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42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2年11月1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项下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新能源”),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扬州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新能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用于本公司开立被担保人为扬州新能源的银行保函业务,本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公司及扬州新能源按实际融资需求分笔申请相应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视扬州新能源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扬州新能源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扬州新能源承担。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项下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3.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宏远路1号

  4. 法定代表人:沈理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扬州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 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全资子公司扬州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止。

  4. 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开具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贷款、信用证、信贷证明等业务。扬州新能源取得银行授信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公司为扬州新能源取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扬州新能源有充分的控制权,且扬州新能源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项下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扬州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扬州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新能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扬州新能源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扬州新能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和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487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63%和13.10%。上述担保部分外币已按2022年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9746元折合人民币计算入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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