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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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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11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 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会计专业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除王锋德先生外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锋德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柳秋杰先生,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796,9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刘志鸿先生,男,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国际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62,43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志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铁成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部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铁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铁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铁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辛晨萌先生,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7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烟台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毓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晨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辛晨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辛晨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

  王锋德先生,男,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2006年8月-2016年1月,先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科学技术学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2019年2月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与会员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8年2月至今任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锋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锋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锋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柴恩旺先生,男,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2005年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2005年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恩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柴恩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恩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杨公随先生,男,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10月至今任三元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明仁福瑞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公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公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公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滕聪先生、王兆华先生、赵绅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滕聪先生,男, 198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一车间技术员,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一车间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2月份至今任公司一车间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滕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滕聪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滕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兆华先生,男,198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公司质量工程师、技术员;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兆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王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赵绅懿先生,男, 198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3月至9月任公司企管部科员;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制造部副部长;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精益生产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绅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绅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赵绅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2年 12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吴轶涛先生、张洪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吴轶涛先生、张洪璐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轶涛先生,男,197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山东弘宇装配车间主任;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任山东弘宇仓储部部长;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13年7月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监事、采购部部长;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轶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轶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轶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张洪璐先生,男,199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临沂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莱州强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外贸业务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洪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洪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3.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时将分开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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