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邓仁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3,16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49%;监事周秋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9,2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邓仁祥先生、监事周秋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邓仁祥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9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周秋芳女士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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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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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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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减持期间,邓仁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0797%。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邓仁祥先生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周秋芳女士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监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邓仁祥先生、周秋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邓仁祥先生、监事周秋芳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监事邓仁祥先生、监事周秋芳女士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