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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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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
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3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

  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旺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进行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同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并已收到佳旺房地产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的和解协议项下首期还款额10,952,413.75元。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等额支付,佳旺房地产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32,029,609.93元(其中:本金24,642,930.94元,分配利润款3,598,020.03元,利息3,788,658.9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置地公司已收到以上第一期还款。

  ●置地公司将继续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风险提示: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怡景花园”项目相关款项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于2017年1月16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2018年7月3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于2019年2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021年4月2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

  经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怡景花园”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佳旺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旺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进行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同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并已收到佳旺房地产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的首期还款额10,952,413.75元,和解协议已生效。2022年2月24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026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需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前、2023 年2月28日前、2023年8月30日前、2024年2月28日前分四期支付,并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置地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还款共32,029,609.93元(其中:本金24,642,930.94元,分配利润款3,598,020.03元,利息3,788,658.96元)。

  置地公司将继续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怡景花园”项目相关款项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4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51,8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发来的《关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共减持广东明珠股份超过 1%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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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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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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