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11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8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7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78号)的内容: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0389X8) 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控股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5月25日,你公司直接持有中曼石油36.59%的股份,均为中曼石油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5月26日,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你公司所持有的中曼石油400万股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占中曼石油总股本的1.00%。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次日通知中曼石油并予公告。直至2021年5月31日,你公司才披露股份减持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11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433,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66,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本次质押后,共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9,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4.80%;共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6.21%
●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987,035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1.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9,550,433股,占其持股比例的81.24%。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共兴投资、共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分别将所持有公司4,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2年12月7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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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曼控股、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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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中曼控股所质押股份到期情况。
中曼控股所质押股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00,987,0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50%,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对应融资本金余额约为5.89亿元。
中曼控股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出售资产等。
2.中曼控股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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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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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非合并口径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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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
(5)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业务发展稳定向好,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产等,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5、过去一年内,公司与中曼控股未发生交易及资金往来。
6、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石油产业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目前中曼控股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股份质押风险总体可控。中曼控股正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债务置换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争取尽快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