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中泰化学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拟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增持金额)。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501,302,124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9.27%;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88%;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泰化学17,667,845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0.69%。中泰集团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泰化学593,969,96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2.84%。

  本次增持实施前,中泰资本未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3、增持主体首次增持情况:中泰资本于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泰化学14,379,298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0.55%。

  中泰集团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泰化学11,987,7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0.46%。增持后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513,289,824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9.73%。

  首次增持后,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泰资本、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泰化学620,336,967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3.85%。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5、中泰集团在2022年12月9日因误操作减持中泰化学138,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基于对中泰化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增持金额)。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中泰化学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进行增持。

  6、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8、锁定期安排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中泰化学股份。

  9、承诺事项

  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中泰化学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