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23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拟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7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7日
至2022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传真中必须注明联系方式,到达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26日16时,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带好前述证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 年 12月26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3:00-16:00)。
4、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做好会议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的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该事项涉及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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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