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魏学宁先生涉及大宗交易减持以及履行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学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273,78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6.6064%。
●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魏学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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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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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大宗交易减持以及履行前期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过半,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魏学宁先生后续将继续实施上述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