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
●上市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安徽君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君菱”)等买卖合同纠纷: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4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营销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470.00元,予以退回。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5 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安徽君菱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其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05民终1471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4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公司营销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470.00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