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5,196,047.03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宝明精工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2020年9月,公司及宝明精工、赣州宝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宝明精工及赣州宝明分别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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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