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186,2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85,2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8,6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6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玲、武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