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新疆瑞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股东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3,229,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瑞森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新疆瑞森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瑞森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新疆瑞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0.92元/股-32.6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瑞森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180,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新疆瑞森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6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20,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瑞森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73,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未违反新疆瑞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疆瑞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新疆瑞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许华山女士家属的通知,许华山女士因入职本公司前的相关工作问题被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相关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许华山女士所涉事项与本公司无关,相关事项发生在其任职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之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本公司的任何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对许华山女士分管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代为履行财务总监相关职责。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有序正常开展,该事项对本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运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战略和经营计划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良性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