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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林兢女士、徐培龙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0.13%。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专户取得的利息及理财收益2,828.76万元(含税)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8月)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2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2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8月)同时废止。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2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的相关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2022年12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2年12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12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维坚先生、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汤新华先生、徐培龙先生、李广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汤新华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维坚先生,中国香港籍,1972年11月出生,中专。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盈泰电气、福州睿能、奇电电气、深圳亿维董事长;贝能科技执行董事;睿能实业、香港瑞捷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坚先生通过持有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和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11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1%。与公司其他现任及拟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杨维坚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维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维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赵健民先生,中国香港籍,1968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香港ASIC TechnologyLimited设计工程师;美国摩托罗拉半导体南中国区销售经理;美国安森美半导体中国区销售经理;美国微芯半导体亚洲区代理商管理经理;挪威Chipcon AS亚洲区副总裁;美国德州仪器公司短程无线产品亚洲区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贝能国际、香港广泰董事会主席、总经理;福建贝能、上海贝能董事、总经理;台湾霳昇、木星投资董事。

  赵健民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通过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1,89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健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赵健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健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蓝李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本科。曾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主办会计;凯博(福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盈泰电气、贝能国际、香港广泰、香港睿能电子、福建贝能、上海贝能、台湾霳昇董事;上海睿能、江苏睿能执行董事;琪利软件执行董事、总经理。

  蓝李春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通过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8,75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蓝李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蓝李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蓝李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王开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福建省三明市无线电二厂助理工程师;福建省福州顶旭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上海睿能、江苏睿能总经理;奇电电气、深圳亿维董事;贝能国际副总经理;福建贝能广州分公司负责人。

  王开伟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3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4,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开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开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开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汤新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汤新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福建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在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汤新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新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汤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徐培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本科。曾任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徐培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徐培龙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徐培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培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李广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博士。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主任。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广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广培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广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广培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军宁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事项。本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军宁女士、吴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黄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在本次监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军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8月出生,大专。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黄军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军宁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军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军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吴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2月出生,本科。现任上海睿能高齐自动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

  吴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彧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彧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黄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1月出生,大专。现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黄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及拟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锦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锦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0.13%。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8、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10、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3,404,000股。

  13、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19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508,200股)的0.13%。(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睿能科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

  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号)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53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329,603.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04,396.22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G-0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已终止实施的“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728.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348.99万元变更用于“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奇电电气100%股权项目”,仍有剩余的募集资金1,379.54万元;②表格中“剩余的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系银行询证函费用和汇款手续费;③表格中“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情况

  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投资期限为历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对外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6,099.24万元(含税)。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主要围绕公司针织设备电控系统制造业务展开,由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睿达”)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4,653.93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已投入18,262.28万元(含税),尚处于项目主体建设中,初步预计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取得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继续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将“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专户取得的利息及理财收益2,828.76万元(含税)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已经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睿能科技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睿能科技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睿能科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所属募投项目建设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的相关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公司治理制度,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2、《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3、《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5、《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2022年12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已经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2年12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12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贝能”)、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能”)、贝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国际”)、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睿达”)、上海奇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电电气”);控股子公司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睿能”)、深圳市亿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维”)。

  ●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睿能提供担保,福州睿能持股23.50%的少数股东福建平潭瑞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被担保人中福建贝能、福州睿能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1)名称: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

  (4)法定代表人:蓝李春

  (5)注册资本:7,121.09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74002846F

  (7)营业期限:2008年4月10日至2038年4月9日

  (8)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计算单片机研究开发、批发、技术咨询;对外贸易。

  (9)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的2021年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名称: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5号6845室

  (4)法定代表人:蓝李春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QH29L

  (7)营业期限:2018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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