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慧女士、独立董事叶显根先生、独立董事郑峰女士、独立董事顾伟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等值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其余授权事项、综合授信内容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一致。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帐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行蓉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等值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帐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泰福泵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48,9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98,598.5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091,401.4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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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除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及审批: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等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
4、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公司自开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按月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财务部应于次月,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且已到期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帐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