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年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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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银行账号:15449101040006665)存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