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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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因疫情居家,不便主持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华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参会的董事:张华;以网络方式参会的董事:董志宏;以网络方式参会的独立董事: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冯红旗、胡尔纲、龚启华、钟家毅。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杨连祥、何继然、叶思泽均以网络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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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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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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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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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朱志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