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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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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40号文注册,已于2022年11月2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2022年12月23日延长至2023年1月4日。在募集期延长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发售,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和了解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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